封面新聞記者 郝瑩
4月15日,江西景德鎮“司機撞死一家三口案”在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完畢,法院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據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司機廖某宇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駕駛過程中于車內與他人發生口角,在景德鎮市珠山區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駛,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導致三人死亡,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及群眾旁聽了庭審。
案件回顧:
司機疑泄憤超速行駛, 一家三口被撞身亡
2024年10月2日下午,受害人胡某、王某某帶著抱著不滿一歲的孩子前往父母家吃飯,一家三口從昌江大道北側過馬路至南側,被一輛疾馳的車輛撞倒。
事故發生后,景德鎮警方發布警情通報,2024年10月2日18時42分許,廖某宇(男,20歲)駕駛一輛小型汽車行駛至昌江大道萊頓風情小區門口路段時,撞倒正在過馬路的三名行人,造成胡某某當場死亡、王某某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胡某受傷經送醫搶救無效后死亡。經勘察、檢驗鑒定,廖某宇排除酒駕毒駕嫌疑,負事故全部責任。10月3日,廖某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事故發生后,胡女士稱,她從案件材料中了解到廖某宇超速行駛的原因是在車上與其女友發生爭吵,泄憤開快車。
根據起訴書,2024年10月2日晚,被告人廖某宇駕駛車輛沿景德鎮市昌江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梨樹園紅綠燈路口,在等待紅綠燈時,他與同車朋友孫某發生口角,導致心情憤懣,情緒不佳。
18時42分許綠燈亮起后,被告人廖某宇在限速40km/h路段超速行駛,將油門踩至100%加速連續14秒,車輛速度達128.96km/h。在此期間,孫某因車速太快感到害怕,趕緊勸說其開慢點,廖某宇仍繼續加速,車輛加速踏板位置百分比由100%短暫降低到89.2%后又增加至100%,撞上正在過馬路的胡某一家三口。
大河報報道,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涉事車輛碰撞前約2秒時行駛速度約為129km/h,碰撞前約0.4秒時行駛速度約為105km/h-109km/h。其車輛轉向系、制動系、行駛系及前照燈事故前符合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相關要求,即顯示均正常。
數據表明,廖某宇疑似因超速無法避讓,碰撞前減速已于事無補。
起訴書中,公訴方認為,因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被告人廖某宇的刑事責任。
律師分析:
罪名變更審慎合理
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許涵林律師認為,江西這起案件先后涉及兩項罪名,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兩者最大的區別是主觀上是否故意和客觀上危害程度的差異。
交通肇事罪是相對較輕的罪名,其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過失的心態,不能夠對危害結果有積極的追求或者放任。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很重的罪,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的,而且是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行為相當的危害程度的其他方法,比如在鬧市區駕車高速沖撞就屬這類行為,主要是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人身安全,而且這種危害是行為人故意的(積極追求或者放任)。
在本案中,公安機關先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經過偵查認定行為人故意為之,此時再將罪名變更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為審慎。司機廖某宇出于憤懣猛踩加速踏板的行為涉嫌放任危害,這在刑法上屬間接故意,故檢察院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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